京教学前〔2005〕4号
各区县教委、燕山教委: 为落实北京市学前教育“十五”时期发展规划,建设一批高标准、高质量的示范性幼儿园,根据市教委《关于评选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》(京教学前[1999]001号)精神,我委于2005年4月份开展了第四批示范幼儿园评审工作。 经幼儿园自评申报,区县教委核准上报,市教委视导初评,特级教师、幼教专家和部分一线市级骨干教组成的评审组评审,并经市教委2005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,市教委决定认定朝阳区和平街幼儿园、松榆里幼儿园、西城区洁民幼儿园、怀柔区第二幼儿园、北京市第四幼儿园、空军直属机关蓝天幼儿园、解放军总后五一幼儿园、房山区幼儿园、门头沟区幼儿园、石景山区第三幼儿园、通州区东里幼儿园、北京市第七幼儿园、崇文区光明幼儿园、昌平区教工幼儿园和丰台区青塔第二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。 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幼儿园管理、幼儿教育改革、幼儿园保教工作、教科研工作、人才培养和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经验,市教委将适时组织示范园经验交流研讨、对外开放活动,同时通过开展示范幼儿园与农村乡中心园手拉手支教活动,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,为首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做出贡献。
附件:北京市示范幼儿园评审专家评价意见书
二○○五年九月一日